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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扣件的技术要求
发布时间:2010-04-1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2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1.建筑扣件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,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:
(1)构架结构稳定,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;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、剪刀撑、连墙件或撑、拉、提件;在通道、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(高度、跨度)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,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。
(2)联结节点可靠,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;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。
(3)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,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,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,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(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)。
2.基础(地)和拉撑承受结构
(1)建筑扣件脚手架立杆的基础(地)应平整夯实,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,设于坑边或台上时,立杆距坑、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,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,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。
(2)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、坚实或为斜面时,须设置垫座或垫板。
(3)脚手架的连墙点(锚固点)、撑拉点和悬空挂(吊)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,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,设置尽量不能影响后续施工,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。
3.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:
(1)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;
(2)建筑物高度超过24m;
(3)空斗砖墙、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;
(4)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.0的砖墙。